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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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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暴力犯罪; 特点; 成因; 社会危害性 

  【论文摘要】:暴力犯罪是我国目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其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因此,对暴力犯罪的成因和特点加以研究分析对预防暴力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暴力犯罪的概念 

  目前各国刑法中均为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的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而是泛指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刑法学角度来看,若以犯罪的实质来界定暴力犯罪的话,暴力犯罪即“是指行为人故意以强暴手段,侵害他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1]从犯罪学角度来看,我们又可以刑事立法和司法实际为依据界定暴力犯罪。认为:“所谓暴力犯罪,通常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暴力为特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都应该认为是暴力犯罪。”[2]结合以上,私以为,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性质严重的攻击性行为。 

  二、暴力犯罪的特点 

  1. 从行为来说,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冒险性等特点。作案手段和工具一般比较简单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刀斧、匕首等钝器或锐器,或采用拳击、卡喉、溺死、投毒等方式。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凭借智力而不是体力来完成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 

  2. 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暴力犯罪的明显特征是具有暴力性,凶残性,狡诈性和危险性。这也是暴力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暴力犯罪分子一般都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 

  3. 从类型来看,杀人、强奸、伤害等传统类型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器、抢劫银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新的犯罪类型也已经出现,直接指向社会进行报复、泄愤的政治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4. 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这些暴力犯罪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流氓斗殴行为则是城市高于农村。抢劫主要发生在城市的近郊。从作案的具体场所来看,杀人和强奸案发生在犯罪人或被害人的住所占有一定的比例;而发生在小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的抢劫案以及最近发生在一些大城市驾驶机动车飞车抢夺案占有很大的比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飞车抢劫抢夺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从时间来看,强奸案多发生于每年的春夏秋三季,其中尤以夏季为最;抢劫则由以前多发生于年初岁末转为无明显的季节性分布。 

  5. 从犯罪主体来看,暴力犯罪在绝对数上男性多于女性,但据统计,女性暴力犯罪者在全部女性刑事犯罪者中所占比重却高于男性暴力犯罪者在全部男性刑事犯罪者中所占的比重。 

  另外,近年来的统计数字表明,暴力犯罪中以青少年为多,且呈现一种低龄化并向校园蔓延的趋势。 

  三、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 

  暴力犯罪的发生实际上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即“压抑——诱发”这样一个基本的模式。级由某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于是产生了严重的心理挫折与冲突就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亦即暴力犯罪。具体说来,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种: 

  1. 犯罪人自身不良的生活背景 

  不良的生活背景是指压抑个性、妨碍人格正常形成和发展的生活经历和环境,如贫困、缺乏母爱的人生早期经验,缺乏理解与友爱的人际关系等。在这种不良的生活背景下,极易形成一种反社会人格。尽管这种不良生活背景是作为人的直接环境而发生影响的,但它常常是社会矛盾的折射。比如在暴力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比在一正常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更具暴力倾向。 

  2.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常常作为一种强刺激而导致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纠纷中有过错的一方未受到应有的批评与处理,而无过错的一方也未得到适当的救济抚慰时,后者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用以泄愤报复。纠纷一方或双方心胸狭窄,报复心重,更易发生暴力行为。 

  3. 暴力犯罪人自身的个性缺陷 

  暴力犯罪人一般具有如下心理特征:易冲动,缺乏以致能力;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卑感强、疑心重,报复心强;虚荣好胜,以自我为中心;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这些个性上的缺陷,降低了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从而加大了对不良刺激的反应强度。 

  4. 被害人的刺激作用 

  暴力犯罪常常是在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中产生的。个人品行不端、生活作风不严肃,首先实施挑衅行为等,往往成为个人被害的诱发因素。通常人们认为被害人只是犯罪行为的被承受者,但在暴力犯罪中有些是由被害人的行为激发的。 

  5. 暴力渲染,即大众传播工具管理的失范 

  有研究表明,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作用,看到过别人实施攻击性的儿童或成人,比没有看到过的人更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强度。如果他在某种场合下被激怒,那么暗示的影响就会被激发出来。因此报刊、影视对暴力事件的宣传报道,哪怕它无意于教唆人去实施暴力行为,但可能实际上起着暴力犯罪的渲染作用。 

  6. 经济秩序的失范 

  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曾经说过:“如果一个社会一方面看重人人都过富裕生活的目标,但是另一方面又拒绝使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以社会承认的方式致富,那么它就会引起偷盗、欺诈和类似的犯罪。”[3]当前我国虽然处于一个新经济秩序构建的过程中,新的社会价值观念正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和经济利益的差别,对经济秩序实行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差异现象严重。物质利益与价值需求之间巨大差异,引起以攫取他人财产为侵害目标的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发生率年年上升。由此认为,经济秩序的失范也是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参考文献 

  [1] 叶高峰主编。 《暴力犯罪论》,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 P27. 

  [2] 曹子丹主编。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P256. 

  [3] [美]伊恩·罗伯逊《社会学》(上册),商务印书馆, 1994, P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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