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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铤而走险 女社工贪污保障房租金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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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我市镜湖区一名有着大学学历的80后女社工,伪造公章收据,欺骗58户保障性住房居民缴纳租金,侵吞租金达27万余元。5月24日上午,镜湖区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舒贪污一案当庭宣判,依法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也是镜湖区首例由新成立的监察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张舒在担任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新芜路社区工作人员期间,为偿还个人债务,通过网络购买了伪造的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公章及收据,利用其负责社区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及租金收缴的职务便利,使用办公电话通知多名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和承租户到其办公场所缴纳租金,通过开具购买的假收据并加盖假公章,共收取58户保障性申请户和承租户缴纳的租金278970元。事后,为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张舒将已开具的两本收据存根予以销毁。案发后,被告人张舒的家属为其退出全部赃款。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舒身为社区工作人员,在负责社区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及租金收缴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共计278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舒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到案后,虽有坦白和退赃的从轻情节,但其犯罪对象的财物涉及国家优抚人员,且人数众多,影响恶劣,依法不应对其适用缓刑,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为保护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有着大学文化的女社工,被告人张舒站在被告席上流着泪陈述、忏悔的一幕令人既惋惜又叹息,也让现场约300名来自镜湖区各公共服务中心及社区的旁听人员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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