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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夺取财物造成第三人轻伤应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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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已经既遂,其所抢夺得的被害人项链经价格鉴定为3000余元,同时由于抢夺人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而放纵被抢人伤亡并造成被害人所带的孩子轻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夺罪的处罚相对较重,此时孩子的轻伤可以作为加重情节考虑,故本案行为人驾车夺取他人财物过程中故意造成财物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轻伤,应定性为抢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抢夺罪)处罚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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