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贴士 >> 文章正文
盗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故依法以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