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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笑气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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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笑气”既然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就需得到安监部门的经营许可,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笑气”治理就有了系统完整、彼此衔接和相互印证的法律法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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