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答疑 >> 文章正文
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并出售牟利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1.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计算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电子数据;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并出售牟利的行为,宜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等情节无法直接确定时,可结合被告人的口供、勘验笔录、登陆系统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告违法所得的合理区间,以判断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