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粮食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非法经营罪列举的情形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适用非法经营罪中兜底性条款的相关行为需要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扩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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