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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什么情况下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违法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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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较少对集资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作出前置认定,而且《刑法》也没有要求必须有行政违法确认在前方能确定构成犯罪的规定。

实务中,刑事审判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在刑事审判中,对于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行为性质并无明显争议的非法集资活动,办案机关可以依职权直接认定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性及是否构成犯罪,这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及新类型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否具有非法性有待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通常情况下,针对此类案件一般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案行为行政违法性的认定意见。

实践中,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意见主要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函、批复、情况说明等书面意见,也包括侦查人员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口头答复制作的详细工作记录。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类型集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材料,可以作为集资活动行政违法性判断的辅助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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