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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实行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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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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