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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案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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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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