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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参与搜查任务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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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参与搜查任务,应当做到:

  (一)参与搜查前,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应当做好安全保障和警戒工作;

  (三)对被搜查人及其家属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其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搜查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将其带离现场;

  (四)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当由女性司法警察执行;

  (五)协助侦查人员执行扣押、查封任务时,应当做好现场警戒,保护侦查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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