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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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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的;
  (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矛盾的;
  (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的;
  (2)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 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的;
  (3)据以定案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
  (4)不应当排除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或者不予采信的;
  (5 )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
  (6)因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而不釆纳依法收集并经庭 审质证为合法、有效的其他证据,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
  (7)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罪错误,即对案件事实进行评判时发生错误。主要包括: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罪刑不相适应,或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2)量刑错误,即适用刑罚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导致量刑明显不当。主要包括:不具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或者适用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量刑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显不相适应或者不均衡;适用主刑刑种错误;适用附加刑错误;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缓刑错误;适用刑事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2)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据材料未经庭审质证直接釆纳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依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质证而直接釆纳作为定案根据的;
  (6)由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案件未经过合议庭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的。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已生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部分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人民法院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所作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釆信证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一般不应当提出抗诉:
  (1)被告人提出罪轻、无罪辩解或者翻供后,认定犯罪性质、情节或者有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排除,导致判决书未认定起 诉指控罪名或者相关犯罪事实的;
  (2)刑事判决改变起诉指控罪名,导致量刑差异较大,但没有足够证据或者法律依据证明人民法院改变罪名错误的;
  (3)案件定罪事实清楚,因有关量刑情节难以查清,人民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的;
  (4)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明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人民法院不予认定该部分案件事实或者判决无罪的。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应当提出抗诉:
  (1)法律规定不明确、存有争议,抗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
  (2)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量刑偏轻的;
  (3)被告人系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量刑偏轻的;
  (4)被告人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量刑偏轻的。
   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其严重程度不足 以影响公正裁判,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技术性差错,不影响 案件实质性结论的,一般不应当提出抗诉。必要时以纠正审理违 法意见书监督人民法院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或者以检察建 议书等形式要求人民法院更正法律文书中的差错。
  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除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严重错误或者社会 反响强烈的以外,一般不应当提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抗诉:
  (1)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2)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主要证据存有疑问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
  (4)罪犯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后,认罪服法,狱中表现较好,且死缓考验期限将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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