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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遇到哪些情形可能对执法办案活动形成干扰的是否应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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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打探案情,或者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者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当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当恪守法律,秉公执法,廉洁从检,不徇私情。
   对于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或说情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对于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等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程序办理。
  遇有下列情形,可能对执法办案活动形成干扰,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报告:
  (一)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
  (二)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
  (三)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
  (四)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
  (六)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七)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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