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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对每一次讯问都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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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讯问录音、录像是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规范讯问行为、保证讯问活动合法性的重要手段。讯问录音、录像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是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资料,实行有条件调取查看或者法庭播放。
   讯问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应当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特别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录制人员。
   讯问录音、录像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写明讯问开始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或者通知其他检察人员。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音录像通知单》后,应当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实施。其他检察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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