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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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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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