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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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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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一)网上操作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违规办案情节轻微的,应当向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提示,或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示; (二)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 (三)违规办案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同时通报相关诉讼监督部门,并报告检察长。 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办案的,应当及时移送本院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办案人员收到口头提示后,应当立即核查,并在收到口头提示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将核查、纠正情况回复案件管理部门。 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开展核查,并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将核查、纠正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部门。 办案部门对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内容有异议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新审查并与办案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经复核后,仍有意见分歧的,报检察长决定。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记录每日开展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等,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定期汇总分析、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案件流程监控情况应当纳入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业绩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负有案件流程监控职责的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违规干预正常办案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或者不当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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