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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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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二)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三)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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