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
根据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进行再审的,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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