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案。
版权所有: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电话:13911775033 E-mail:hcz0303@126.com本网站所载之内容均为学术欣赏及法律知识普及之用,如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权利,请立即致电,以便及时删除。京公网安备:110117020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