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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具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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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三)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四)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六)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七)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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