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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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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和证据。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关于被害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在案及羁押处所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列明,不再单独移送材料;对于涉及被害人隐私或者为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不宜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可以在起诉书中使用化名替代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等情况,并标明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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