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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刑事审查采取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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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七)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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