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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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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

  (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

  (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

  (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控辩一方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违反有关发问规则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对方当庭提出异议的,发问方应当说明发问理由,审判长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对方未当庭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

  控辩双方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向证人询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也可以让证人向法庭自由陈述其所亲自感知的案件事实。

  审判长认为证人当庭陈述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明显重复的,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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