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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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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1.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二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四要依法加大惩处“保护伞”的力度。五要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

  2.突出打击重点。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将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指导意见》规定的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组织或雇佣“水军”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

  3.严格依法办案。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1.落实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

  2.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挂牌督办。

  3.加强职能部门联动作战。

  4.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对积极参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并在人员、经费、装备、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转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大限度把群众达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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