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1.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二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四要依法加大惩处“保护伞”的力度。五要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
2.突出打击重点。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将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指导意见》规定的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组织或雇佣“水军”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
3.严格依法办案。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1.落实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
2.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挂牌督办。
3.加强职能部门联动作战。
4.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对积极参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并在人员、经费、装备、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转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大限度把群众达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