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非告〔20××〕×号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现羁押于 )涉嫌 案,根据你院《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文号), (证据名称) 已经被依法排除。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侦查机关印)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一份附卷。
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排除非法证据结果告知书》的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制作。为侦查机关根据《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向人民检察院告知结果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一份附卷。
三、本文书加盖侦查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