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存根)
×公预字第 号
男
犯罪嫌疑人______女__
住址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
取保原因__________
取保时间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
保证金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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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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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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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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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预字第 号
我局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___
_因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
,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应当
接受保证人____的监督或者交纳保
证金____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
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
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
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局印)
本证已于_年_月_日_时向我宣布。
被取保候审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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